名称 | 关于对江苏泰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套台球杆及台球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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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年产*套台球杆及台球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公司拟 (略) 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总占地约50亩,建筑面积约*平米。此项目以北美白蜡木、北美枫木、非洲乌木、金丝楠木为主要原材料,建成后年产美式球杆*套、英式球杆5000套、台球桌5000套的生产能力。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要求;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
2.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油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接入新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使用的油性漆应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T *-2020),并采用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不可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
加强开料、机加工、打磨、开鸭嘴、抛光等工段操作管理,确保产生的废气应收尽收,颗粒物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产生VOCs工段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工段,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组装、拼接、贴标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此项目设2条喷漆线,调漆、喷漆、晾干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干式过滤+RTO(蓄热式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
VOCs物料应全密闭储存、输送,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建立VOCs物料台账管理机制;活性套吸附装置必须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落实“码上换”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和信息上报,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涂装工序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表1、表3排放限值;其他工业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表3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达《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大型规模的相关标准后有组织排放。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胶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油漆桶、漆渣等属于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要求。
6.此项目设6根排气筒,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4801t(其中苯系物≤0.0535t、*苯≤0.0107t、二*苯≤0.0428t、*酸*酯≤0.0214t、*酸正*酯≤0.0748t)、颗粒物≤1.6396t、二氧化硫≤0.0292t、氮氧化物≤1.3658t、油烟≤0.0036t;
(2)生活废水污染物:废水量≤6246.4t;COD≤1.811t、BOD5≤0.937t、SS≤1.124t、氨氮≤0.125t、TP≤0.012t、TN≤0.219t、动植物油≤0.250t。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湖滨新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湖滨新区环保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