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08日我厅对都昌县集中式(一期)风电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应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08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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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都昌县集中式(一期)风电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 |
批复文号: | 赣环辐射字〔2024〕452号 |
批复时间: | 2024-10-08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