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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KSZC2017-G-001)
(略) 市公 (略) (略) 受 (略) 市周市镇人民政府委托, (略) ,现作更正说明如下:
一、更正内容:原招标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
更正为: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厨房设备制造、安装或销售;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略) 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有效期内;
(9) (略) 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
(10)投标单位或生产制造商具有市级 (略) 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从事安装、维修作业人员2名及以上须取 (略) 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单位为其缴纳 (略) 保证明;
(11)非 (略) 地区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在 (略) 地区设立或者委托设 (略) 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单位为其缴纳 (略) 保证明),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3)按照《 (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5.投标人资质要求”
更正为: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5.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第三章8.3);
5.6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厨房设备制造、安装或销售;
5.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略) 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有效期内;
5. (略) 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
5.10投标单位或生产制造商具有市级 (略) 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从事安装、维修作业人员2名及以上须取 (略) 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单位为其缴纳 (略) 保证明;
5.11非 (略) 地区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在 (略) 地区设立或者委托设 (略) 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单位为其缴纳 (略) 保证明),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13按照《 (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更正为: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第三章8.3)。
3.6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厨房设备制造、安装或销售。
3.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略) 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有效期内。
3. (略) 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
3.10投标单位或生产制造商具有市级 (略) 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从事安装、维修作业人员2名及以上须取 (略) 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单位为其缴纳 (略) 保证明。
3.11非 (略) 地区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在 (略) 地区设立或者委托设 (略) 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单位为其缴纳 (略) 保证明),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13 按照《 (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4 获取招标文件,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5投标人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略) 与原文 (略) , (略) 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本更正公告为KSZC2017-G-001标书不可分割 (略) 分。
联系事项:
招标编号:KSZC2017-G-001号;
采购单位: (略) 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贺正清; 联系电话: *** ;
招标机构: (略) 市公 (略) (略) ;
联系人:季冰峰、朱晓峰;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地址: (略) 市黄 (略) 路218号;邮编: *** 。
(略) 市公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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