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煤矸石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受理48号窗口) 邮编:* |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略) 煤矸石制砂项目 | (略) 寺庄镇西阳村西北 | (略) | (略)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寺庄镇西阳村西北,利用现有仓储物流园场地及仓储棚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占地面积14510.85㎡,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加工煤矸石3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仓储棚进行改建,新建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其他公用设施及辅助设施依托物流园区现有。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规定,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能源车,加强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重度污染或者大风天气停止各类作业;运营区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对现有仓储库进行全封闭处理,内设单独全封闭原料库及产品库,各库顶分别设喷雾抑尘装置,原料及成品装卸作业在各库内进行,作业同时分别配套1台雾炮机喷雾抑尘;生产线及物料输送、转运设备全部安装在全封闭生产厂房内,料斗三侧及顶部封闭,入料口一侧设置软帘,锤式破碎机整体进行封闭,料斗、锤式破碎机进出料口及皮带跌落点上方分别设置集尘罩,通过吸尘管与1套布袋除尘器相连,含尘废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砂机、振动筛整体分别进行封闭,设备进出料口及皮带跌落点上方分别设置集尘罩,通过吸尘管与1套布袋除尘器相连,含尘废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输皮带进行全封闭处理,物料跌落点处设喷雾抑尘喷头,生产过程中喷雾抑尘;成品跌落采用柔性接口,降低跌落高差;定期清理加工车间、厂区及周边道路扬尘;物料及产品运输车辆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选用国三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机械;厂区出入口设洗车平台及门禁监控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运营期厂区低洼处设置容积为16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综合利用;洗车废水排入容积为40m3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熟化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利用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各类池底泥渣掺入产品外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送至厂区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场地布局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生产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后布置在封闭车间内,风机进、出风口处采用柔性连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 (略) 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高环字【2023】12号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粉尘)0.8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