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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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皓森塑料地膜厂年产3000吨地膜项目 | 第十师北屯经济技 (略) 一八 (略) 小微创业园345-1-1号,占地面积2285m2。 (略) (略) 海州 (略) 闲置厂房,南侧为新疆卓 (略) 闲置厂房,西侧和 (略) 。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3′19.798″,北纬47°16′38.333″。 | (略) 皓森塑料地膜厂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该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设备安装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285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及成品库房等。建设地膜生产线6条,年产地膜3000t/a。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挤出、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略) 1h平均浓度10mg/m3,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的要求。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 (略) ,最 (略) (略) (略) 理。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 (略) (略) (略) (略) (略) 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上料机、地膜机组及挤出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 (略) 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原材料包装袋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 (略)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