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夏集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对宝应县夏集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宝应县夏集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56.30公顷,地块范围为东至四横河-国庆路-松德电器东侧沿线、西至兴业路(规划)-纵二路-安大公路沿线、南至周金路-郭夏路(规划)一线、北至东岳路-夏集大河一线。
(2)规划期限:本次规划以2022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3)用地规划:规划区规划总用地面积156.3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46.14公顷,占总用地的93.50%,农林用地3.07公顷,占总用地的1.96%,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7.10公顷,占总用地的4.54%。
(4)产业定位:规划提出园区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产业、新材料、生活日用相关产业为主导产业,以资源循环利用作为辅助产业。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根据预测及计算结果,区内主要污染物的小时、日均预测值,年均预测值最大浓度与区域环境平均监测浓度叠加,均能满足环境标准要求。规划期排放的其他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位的日均、年均叠加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规划期末,夏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扩大至3000t/d,现有处理规模2000t/d,现状实际接管量96.4t/d,接管余量2903.6t/d,接管范围包括了本次规划范围。至规划期末,本次规划新增废水量全部接管至夏集镇污水处理厂,未超过夏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范围接管余量。因此,夏集镇污水处理厂可满足本规划片区污水处理需求,本次规划范围内新增废水全部接管至夏集镇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由于本次规划范围内项目防渗要求高,正常工况下项目不会引起地下水超标,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为了保护地下水环境,需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园区内企业项目生产区、污水处理站等易发生泄露的场所地面均需进行防渗处理,在此基础上,污染物的渗漏/泄漏对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在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企业合理布局绿化防护、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等措施后,园区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能达到相应声功能区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规划区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和生活,均交由或委托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规划区的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避免的影响,但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综合论证,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宝应县夏集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三线一单”管理对策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宝应县夏集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宝应县夏集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夏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宝应县夏集镇郭夏路158号
联 系 人:谢科
联系电话:0514-*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常州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9-*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七、公示方式及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对宝应县夏集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宝应县夏集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56.30公顷,地块范围为东至四横河-国庆路-松德电器东侧沿线、西至兴业路(规划)-纵二路-安大公路沿线、南至周金路-郭夏路(规划)一线、北至东岳路-夏集大河一线。
(2)规划期限:本次规划以2022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3)用地规划:规划区规划总用地面积156.3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46.14公顷,占总用地的93.50%,农林用地3.07公顷,占总用地的1.96%,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7.10公顷,占总用地的4.54%。
(4)产业定位:规划提出园区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产业、新材料、生活日用相关产业为主导产业,以资源循环利用作为辅助产业。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根据预测及计算结果,区内主要污染物的小时、日均预测值,年均预测值最大浓度与区域环境平均监测浓度叠加,均能满足环境标准要求。规划期排放的其他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位的日均、年均叠加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规划期末,夏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扩大至3000t/d,现有处理规模2000t/d,现状实际接管量96.4t/d,接管余量2903.6t/d,接管范围包括了本次规划范围。至规划期末,本次规划新增废水量全部接管至夏集镇污水处理厂,未超过夏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范围接管余量。因此,夏集镇污水处理厂可满足本规划片区污水处理需求,本次规划范围内新增废水全部接管至夏集镇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由于本次规划范围内项目防渗要求高,正常工况下项目不会引起地下水超标,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为了保护地下水环境,需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园区内企业项目生产区、污水处理站等易发生泄露的场所地面均需进行防渗处理,在此基础上,污染物的渗漏/泄漏对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在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企业合理布局绿化防护、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等措施后,园区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能达到相应声功能区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规划区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和生活,均交由或委托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规划区的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避免的影响,但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综合论证,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宝应县夏集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三线一单”管理对策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宝应县夏集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宝应县夏集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夏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宝应县夏集镇郭夏路158号
联 系 人:谢科
联系电话:0514-*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常州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9-*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七、公示方式及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