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晋通锦能〔2024〕19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t/a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项目位于沁源县沁源经济技 (略) 内郭道镇棉上村西南,沁源县经济 (略) 以沁经信发〔2018〕98号文对山西通 (略) (略) *t/a炭化室高度6.25m捣固焦炉项目予以备案,沁源县工业 (略) 以沁工信发〔2019〕96号文对该项目调整备案,焦化产能调整为*t/a,其它配套及化产深加工规模同步调整变更,现状配套*t/a焦炉煤气制LNG联产6.*t/a合成氨项目。沁源县工业 (略) 以沁工信发〔2022〕143号文批准项目主体单位变更为 (略) 。
2019年12月25日,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19〕156号文对山西通 (略) (略) *t/a炭化室高度6.25m捣固焦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予以批复,批复项目生 (略) 所属安达煤矿和晋 (略) 理后的矿坑涌水和永和水电站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取水量286.*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82.*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m3/a。现因项目生产规模、取水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通 (略) (略) 所属安达煤矿和晋 (略) 理后的多余矿坑水、永和水电站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24.*m3/a(含矿坑水54.*m3/a、地表水166.*m3/a、岩溶地下水3.*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20.*m3/a(含焦化目124.*m3/a、LNG64.*m3/a、合成氨3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m3/a(含焦化2.*m3/a、LNG0.*m3/a、合成氨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安达煤矿 (略) 理站(坐标:东经112°13′58″、北纬36°44′42″),晋杨煤矿 (略) 理站(坐标:东经112°13′29″、北纬36°43′31″),永和水电站工程坝址右岸(坐标:东经112°21′30″、北纬36°41′39″);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山西通 (略) 焦化厂4#水井(坐标:东经112°15′05″、北纬36°45′04″),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沁 (略) 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我厅《山西通 (略)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19〕156号)废止。
联系电话:0351-*
附件: (略) *t/a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
6.25米捣固焦炉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山西华海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0月1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略) 、沁 (略) 。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 (略) *t/a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项目位于沁源县沁源经济技 (略) 内郭道镇棉上村西南,沁源县经济 (略) 以沁经信发〔2018〕98号文同意山西通 (略) (略) *t/a炭化室高度 6.25 m捣固焦炉项目备案,沁源县工业 (略) 以沁工信发〔2019〕96号文对该项目调整备案,焦化产能调整为*t/a,其它配套及化产深加工规模同步调整变更。现状配套*t/a焦炉煤气制LNG联产6.*t/a合成氨项目。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项目总取水量224.*m3/a(焦化项目127.*m3/a、LNG项目65.*m3/a、合成氨项目32.*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20.*m3/a(焦化项目124.*m3/a、LNG项目64.*m3/a、合成氨项目3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为3.*m3/a(焦化项目2.*m3/a、LNG项目0.*m3/a、合成氨项目0.*m3/a)。
焦化综合取水指标0.71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干法炼焦(含化产品不含余热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1.4m3/t的要求;LNG取水指标4.67m3/千Nm3,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煤制合成天然气( (略) 线)用水定额通用值7.5m3/千Nm3的要求;合成氨取水指标4.71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合成氨(焦炉煤气)用水定额先进值6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9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以 (略)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 (略) 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的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通 (略) (略) 所属安达煤矿和晋 (略) 理后的多余矿坑水、永和水电站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 (略) 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沁源县 (略) 地下水过度 (略) ,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19〕156号文批复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取水量4.*m3/a,本项目不新增取水量,不属于限批范围。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安达煤矿和晋杨煤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分别为62.*m3/a和42.*m3/a(合计104.*m3/a), (略) 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分别为55.*m3/a和38.*m3/a(合计94.*m3/a)。扣除安达煤矿和晋杨煤矿已批复生产用水量22.*m3/a和16.*m3/a(合计39.*m3/a),剩余矿坑水54.*m3/a全部供给该项目生产用水,生产用水不足部分由永和水电站地表水补充。
取水口分别位于安达煤矿和晋杨煤矿 (略) 理站,安达煤矿矿井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12°13′58″、北纬36°44′42″;晋杨煤矿矿井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12°13′29″、北纬36°43′31″。
七、永和水电站位于沁源县郭道镇永和村东沁河一级支流紫红河上,坝址控制流域面积368.2km2,总库容968.*m3,多年平均入库径流量*m3/a。经径流调节计算,工业和城乡生活可供水量*m3/a,供水保证率95%,扣除河道内生态需水量*m3/a、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供水量58.*m3/a、 (略) 取水量163.*m3/a和山西通 (略) (略) 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生产取水量6.*m3/a,可以满足项目取水量166.*m3/a的需求。符合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沁源经济技 (略) 水资 (略) 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晋水审批[2022]306号)要求。
取水口位于永和水电站工程坝址右岸,坐标:东经112°21′30″、北纬36°41′39″。
八、山西通 (略) (略) 4#水井井深800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32m3/h(28.*m3/a),扣除已批复山西通 (略) (略) 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生活取水量0.*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取水量3.*m3/a的需求。
取水口位于山西通 (略) 焦化厂4#水井,坐标:东经112°15′05″、北纬36°45′04″。
九、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地表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十、项目生产生活废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 (略) 置预案。固废、危废严格按环 (略) 置。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和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完整,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通 (略) (略) 所属安达煤矿和晋 (略) 理后的矿坑水、永和水电站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24.*m3/a(矿坑水54.*m3/a、地表水166.*m3/a、岩溶地下水3.*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沁 (略) 、行政审批 (略) ,沁 源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