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1日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石洞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泸州长江经 (略) 石 (略) 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江贝妮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二段66号两江新城管委会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泸州长江经 (略) 石 (略) 理厂项目 | (略) (略) 石洞街道永远村 | (略) (略) | 四川 (略) | 项目拟建规模为6000m3/d (略) 理厂,分两个阶段实施,每 (略) 理规模为3000m3/d,配套 (略) 理区、调节(事故)池、污泥池、化学品仓库、配电间等设施设备,以及约200m污水收集管道和200m尾水排放管道。 | 1.废水采用“格栅+集水池+转鼓微滤+调节池+UASB厌氧+二级A/O生化+二沉+化学除磷+纤维转盘滤池”处理后送至城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2.各产臭单元产生的废气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碱液喷淋+生物滤池” (略) 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脱水、脱硫净化后,送沼气发电系统利用,燃烧尾气经SC (略) 理达标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非正常排放时,通过火炬燃烧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器或减振装置,对高噪声设备进 (略) 理;在围墙附近、道路两旁均设立绿化带,形成“绿色屏障”。 4.栅渣及滤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废生物滤料和废脱硫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机油、废药剂包装材料、化验及在线监测废液和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污泥暂存于污泥斗仓内,外运综合利用或送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一般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 (略) (略) 于2024年1月25 (略) (略) (略) 站公开相关信息,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4日期间, (略) (略) (略) 站公示、在泸州日报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进行张贴公告这三种方式同步公开。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4年8月21日建设单 (略)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略) 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