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 (略) 隆平实训大楼建设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 (略) 受怀化 (略) 的委托,对怀化 (略) 隆平实训大楼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4年8月30日在湖南省招标 (略) 、 (略) (略) 网媒介同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答疑文件。
(1)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答复
1、在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中的合同价格形式未明确。
答: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
2、在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预付10%,由施工单位自行及时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工程进度款按序时申报,批准后支付”未明确具体付款周期和付款比例。建议明确付款周期和付款比例。
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
3、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2.1条:“合同金额的10% ,最终预付款的金额以实际协商金额为支付依据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桩机机械及部分材料进场后30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是否可以删除以实际协商金额为支付依据,明确合同签订后即支付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分几次扣回未明确。
答: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金额的10%”执行。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比例和方式,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
4、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3条未明确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
答: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
5、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4条未明确合同过程即结算时付款比例。
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
6、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1.4条:“本项目付款方式:公对公方式付款,招标人不与 (略) 进行结算”。是否可以 (略) 进行结算。
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1.4条:“本项目付款方式约定“执行。
7、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1条:“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未尽事项,合同中未尽事宜,在中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具体签订”。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材料基期信息价参考**地市**期,材料调差种类,材料价格价差超过**%进行调差,调差方式均未进行明确。
答:详见澄清答疑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调差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8、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内的相关要求:“承包人应先提供全部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样品及质量、技术参数、规格资料,并经业主单位、监 理、代建单位认可后方能批量采购,提供的材料品牌必须是业主方要求的不低于三个同等级及以上的品牌”。但在招标文件中未见业主提供相关材料、设备的品牌及等级要求(除电梯外)?
答:以上相关要求按“承包人应先提供全部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样品及质量、技术参数、规格资料,并经业主单位、监 理、代建单位认可后方能批量采购。”执行,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的质量标准和合同协议书三质量标准的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的质量标准为准,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10、拟任项目经理不良信用信息评审依据包含:(1)失信被执行人(2)不良行为记录(3)行政处罚(4)刑事处罚(5)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结果为准;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不良行为记录 (略) (略) 公布的信息为准,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请问:投标文件“九、资格审查等资料”中“(八)拟任项目经理不良信用信息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扣分有效期内如无不良信用信息的,是否只需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略) 的查询截图,并注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扣分有效期内无不良信用信息”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与专用合同条款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中“3%的工程款”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12、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是否按“每超过1日的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填写?“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否按“累计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格的2%。待定”填写?
答: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13、P146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中包含有“7.其他“而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无7.其他的评分内容,是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不需要编制“7.其他“。
答:按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编制。P146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中“7.其他”,为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纳入编制的内容。
14、P20施工组织设计页数要求不超过500页,请明确页数500页整是否满足要求。
答:施工组织设计页数要求不超过500页,按招标文件执行。
15、请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采用怀化地区的第几期信息价?
答:详见澄清答疑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3)本答疑及补充通知文件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答疑文件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湖南怀化国际*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电话 0745-*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怀化 (略) ;
地 址: (略) 国际*港经开区 ;
联 系 人: 吴先生 ;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 (略) ;
地 址: (略) 鹤城 (略) 五溪财富中心1313室 ;
联 系 人: 舒婷、覃霞 ;
电 话: 0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