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庆安博康 (略) 等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1)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略) 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末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联系地址: (略) 场 (略) 3楼302室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1:取消器械备案企业名单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