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主体方,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的工程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房建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 ②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 3.本项目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4.备注: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提供相关证书、近三个月内(2024年5月-7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略) (略) (略) 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 (略) 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 (略)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即可,按招标文件附件4格式):自2023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略) ”、“ (略) (略) ”未有不良行为记录,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 注: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 (略) 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6.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2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