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略) 管理人
关于拍卖上海 (略) 持有对股东出资款债权的公告
上海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7月17日10时至2024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上海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三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 (略)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 (略) 持有的对股东上海 (略) 的出资款债权(以(2018)沪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为准),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3,*(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16日),具体请意向竞买人与管理人联系。
2、拍卖标的风险提示
鉴于本拍卖标的存在重大风险,故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
(1)管理人仅能提供(2018)沪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应执行裁定,不保证债权完整回收的可能性;
(2)债权可能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3)债权项目对 (略) 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
(4)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一经支付保证金参与拍卖,视为竞买人已经充分知悉和调查清楚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情况。
上述拍卖标的物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3、其他特别提示
(1)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拍卖,成交之后仅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文书交接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应以相关管理部门的现行政策为准,且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
(2)在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并实际完成债权转让前,拍卖标的对应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清偿款,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清偿款;
(3)关于债权转让事项,应由管理人、买受人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依法进行通知。
4、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8,*,保证金:*,增价幅度:1,000元。
注: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16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金律师,联系方式:*)。
三、咨询看样
自2024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金律师,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10:00至18:00)。
因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以(2018)沪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为准),故本标的不安排现场看样。需了解相关债权类资产具体情况的,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安排。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截止到本拍卖公告发布之前,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但不保证开具发票。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 (略)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 (略) 徐汇 (略) 595号上海电影广场B座11楼 (略) 嘉华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2018)沪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文件交付。
2、拍卖成交后,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金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2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上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