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6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岳龙镇
一、招标条件
本 202 (略) 宁河区岳龙镇7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600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114.*万元,招标人为 (略) 宁河区岳龙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202 (略) 宁河区岳龙镇7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
2.2.建设地址: (略) 宁河区岳龙镇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略) 宁河区岳龙镇7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
202 (略) 宁河区岳龙镇7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
2.4.计划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前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略) 宁河区岳龙镇7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出具的任命书,其中应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8)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9)投标人须在《政村企阳关招采平台》(http://**)注册成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http://**)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10-31 09:00:00至2023-11-07 17: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详见其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11-21 10:30:00
递交方法: (略) 宝坻区钰华街106号6楼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 (略) 宝坻区钰华街106号6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11-21 10:30:00
开标地点: (略) 宝坻区钰华街106号6楼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农交所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上发布。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http://**)注册成功后,可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1.现场方式:请在规定时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 2.网络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本项目项目编号+文件费+包号”(如项目分为多个采购包,请额外标明所参与采购包包号),例如:“项目编号+文件费+第一包”。(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中研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天津浦悦支行;账号:*00461。(3)汇款后,请将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包号。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宁河区岳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宁河区岳龙镇岳龙村西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22-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中研 (略)
地址:台儿庄南路118号220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22-*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