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12月20日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101号),建设单位:平南县 (略) 。工程名称:平南县 (略) (二期)项目(厂房1)。建设地址:平南县大成 (略) (略) (略) 交汇地段。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需对总平图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调整,现建设单位申请撤销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101号)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经复核申请材料,该项目应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 (略) 提出。
特此公告。
电话:0775-*
平南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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