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2 (略) 送出工程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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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22 (略) 送出工程 | 丽环辐审〔2024〕19号 | 2024年12月31日 |
附件:丽环辐审【2024】19号 (略) (略) 关于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2 (略)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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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