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科拟对辽阳县刘二堡鑫韵迪木业加工厂建设项目共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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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辽阳县刘二堡鑫韵迪木业加工厂建设项目 | 辽阳县刘二堡镇高庄子村 | 辽阳县刘二堡鑫韵迪木业加工厂 | 辽宁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2293.3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木工车间1座、贴皮车间1座、喷漆间1座、 (略) 1处、货 (略) 1处、办公楼1座、休息室2间等。项目从事木质家具制造,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木门1000套。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 | 一、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评估报告”中施工期和运营期提出的有关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及环境风险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做好环保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四、你单位应做好与排污许可申领工作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