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 (略) 升级改造项目
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嘉禾 (略) 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嘉禾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35-*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嘉禾 (略) 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嘉禾县坦塘工业园工业大道南侧5号 |
建设单位 | 嘉禾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嘉禾县坦塘工业园工业大道南侧5号,原项目为年产*t铸件树脂砂工艺生产线;本项目将原有的15000t/a树脂砂工艺生产线产能扩大到年产20000t/a铸件,并新增加一条年产30000t铸件的消失模自动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宿舍及办公区;对原有的配套环保设施进行改造;扩建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660m2,增加项目位于企业现有厂区内预留用地,不新增占地;建设有生产车间、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设计规模为年加工铸件50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生产过程中中频电炉熔化烟气通过集气罩+水浴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浇注粉尘、混砂粉尘、造型、砂处理粉尘、抛丸及打磨产生粉尘均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浇注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浇注工序非*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限值;喷漆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15m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厂区雨污分流措施。中频炉用水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少部分以水蒸气形式损耗掉,其余经循环水池循环使用;用水循环率约为95%,则补水量为1.0m3/d(300t/a);消失浸涂用水约为150t/a,该部分的水在烘干时全部挥发;喷淋塔除尘用水:本项目的喷淋除尘年用水量为500t/a,经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收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钟水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之A标准。 (3)声环境影响 本扩建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钢壳中频感应电炉、抛丸机、混砂机、数控车床等机械设备。生产设备安放在生产厂房内,通过底座减振、墙体、封闭的门窗隔声,采用低噪声机型,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达到厂界时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砂再生产生的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填坑、铺路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漆渣、废矿物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厂、废弃UV灯管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