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 * 日收到投标人关于“《 (略) * (略) 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关问题的函”,现予以回复如下:
1、 (略) 控制价备案,招标控制价确实金额为 *** . * 元,并无错误;
2、经我方核实审定预算书后,确定预算书中虽然将荔枝面芝麻灰花岗岩(送审工程量为 * ㎡)工程量审减为0㎡,但预算书中并未将相关单项工程“公共区域硬化工程-铺装- *** 子目-荔枝面芝麻灰花岗岩”删除,致使我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此单项工程。投标人在制作投标预算过程中将此单项工程量计算入总投标预算后, (略) 控制价。
以上,经我方认真研究决定,删除工程量清单中“公共区域硬化工程-铺装- *** 子目-荔枝面芝麻灰花岗岩( * ㎡)”此单项工程量,原投标截止时间、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 * 日 * 时 * 分,投标有效期修改为 * 天( * 日至 * 日)。
特此澄清!
盘州市英武镇人民政府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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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项目_答疑文件( * . * ).GZSZB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