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关于印 (略)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31号)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邮箱或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邮箱:*@*q.com;联系电话:*),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3日。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略) 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