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宿迁 (略) (略) 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0157),受让位于宿豫区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南至洪泽湖东路,西至张家港大道绿化带,北至武当山路)的2015宿豫D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该地块西部91187.73平方米土地已建成仓库并出租,东部95479.27平方米土地未建设。
因该地块已划入高铁东站核心区范围,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6日与宿迁 (略) 签订《土地收储协议书》。协议约定,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收储上述95479.27平方米未建设部分土地,收储价款由审计部门审计后确定。
宿迁 (略) 现向我局申请收回上述95479.2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5日
2015年10月10日,宿迁 (略) (略) 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0157),受让位于宿豫区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南至洪泽湖东路,西至张家港大道绿化带,北至武当山路)的2015宿豫D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该地块西部91187.73平方米土地已建成仓库并出租,东部95479.27平方米土地未建设。
因该地块已划入高铁东站核心区范围,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6日与宿迁 (略) 签订《土地收储协议书》。协议约定,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收储上述95479.27平方米未建设部分土地,收储价款由审计部门审计后确定。
宿迁 (略) 现向我局申请收回上述95479.2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