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武威金宇牧光互补产业园2号牧场建设项目 | (略) 古浪县 | (略) 武威 (略) | 一、项目位于古浪县西靖镇阳光新村北侧,四周均为未利用地(沙地),占地面积为*m2(约2012.42亩)。项目建成后年存栏奶牛15000头,其中泌乳牛9000头,后备牛4500头,干奶牛1500头。项目主体工程建设1座挤奶厅(9950m2)、6栋泌乳牛舍(共85000m2)、1栋特需牛舍(7195m2)、1栋干奶牛舍(14170m2)、1栋断奶过渡舍(3572.04m2)、3栋断奶牛舍(共5269.25m2)、7栋后备牛舍(共50000m2)、1座犊牛岛(22400m2),辅助工程建设干草棚、精料库、青贮平台、办公区、消毒室、医疗室、修蹄区等,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及污染防治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1万元,占总投资的0.84%。 | (一)项目施工期间扬尘防治应严格落实《 (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车辆清洗或洒水抑尘;施工期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设备并设置隔声设施,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牛舍恶臭、干粪堆场恶臭、沼液储存池恶臭、沼气发电废气和食堂油烟。加强牛舍通风,控制饲养密度,合理搭配饲料,饲料中添加 EM 菌;采用干清粪方式,及时清理并减少堆存时间,厌氧发酵池加分子膜覆盖;加强场区绿化,定期对牛舍、干粪堆场、沼液储存池、厌氧发酵池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沼气采用干法脱硫处理,沼气发电废气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NH3、H2S 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值要求,沼气发电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牛尿、固液分离废水、清洗废水、牛舍降温喷淋废水和青贮窖渗滤液。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牛尿、清洗废水、牛舍降温喷淋废水和青贮窖渗滤液全部排入厌氧发酵池处理,沼液用于牧草种植基地施肥。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牛粪、垫料、沼渣、病死牛及牛胞衣、废脱硫剂、医疗废物和废矿物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牛粪经固液分离后干粪质运至干粪堆场堆肥,粪液排入厌氧发酵池处理;垫料每年清运至干粪堆场与牛粪沼渣混合堆肥;沼渣经干粪堆场堆肥后还田利用;病死牛及牛胞衣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规定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和废矿物油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你公司须按照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建设 8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用专用容器分类分区贮存,做好各类管理台账记录,加强规范化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局古浪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加强各类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建立环境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维护工作。 (七)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厌氧发酵池、沼液储存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牛舍、干粪堆场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做硬化处理。牛舍及运动场下层进行水泥硬化,上层铺设垫料层;干粪堆场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设置渗滤液导流沟和收集池,收集的渗滤液排入厌氧发酵池处理。做好源头管控,定期检查管道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防止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每年开展 1 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每 5 年开展 1 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 本项目于**日在环评互联网网上发布了第一次公示,**日在环评互联网发布了第二次公示,**日在《武威日报》进行了第一次报纸公示,**日在中国工业报进行了第二次报纸公示。**日在项目建设地张贴公告。公示阶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公众的意见。 |
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0935-*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凉州区西关南路96号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