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望谟县200MW/400MWh集中储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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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望谟县200MW/400MWh集中储能项目 | 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大观镇伏开村 | 望谟乌 (略) | 贵州水 (略) | 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200MWh,站区内共设置19套5MW/10MWh集装箱式磷酸铁锂电池舱和1套5MW/10MWh集装箱式全钒电池舱,20套PCS交直流转换一体舱。站内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00MVA,储能系统以4回3 (略) 接入220kV升压站;最终经1回22 (略) 送入220kV望南升压站220kV侧,采用电缆隧道,地埋长度约400m。 | 一、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生态影响因素包括地表开挖、土石方运输等。 工程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其占地将改变局部地区土地利用现状,但影响仅为场地局部区域,不会使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产生影响。 施工造成直接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周围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受影响植被类型主要为少量的荒草灌丛等。植物种类主要为常见物种等,无特殊的保护物种,不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 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开挖大量土石方,必然要破坏植被、坡体、土壤结构,增加土壤侵蚀强度,导致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平整过程、弃土(石、渣)不合理堆放、遇雨水冲刷,均会产生水土流失,造成水体含沙量增加,使区域水土保持能力减弱,致使周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给农民造成损失。 由于施工区受人为干扰大,野生动物种类较少,现有的野生动物多为一些常见的鸟类、啮齿类及昆虫类,未见珍稀濒危动物,也未见其栖息地及迁徙通道,因此,项目建设施工不会造成该区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类的锐减,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甚微。 建设中植被破坏在较大程度上改变项目直接实施区域内原有的自然景观;土地的永久占用,使原有的自然景观类型变为工业景观;附属设施工程等施工活动,将形成裸露的边坡、取土坑、弃土场等一些人为的劣质景观,与周围自然景观不相协调;厂址设施建成后,将改变景观拼块类型,原有格局破坏,造成景观生态系统在空间上的非连续性,使区域内原有的农田生态系统和居落生态系统景观改变。 项目建设对植被的影响主要发生在生产设施和辅助系统建设等工程,这些施工活动过程均要进行清除植被、开挖地表,造成直接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施工区域一定范围的植被也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施工运输、施工机械、人员践踏、临时占地等也将会使施工区及周围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人员行为规范 ①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设置环保宜传牌。 ②注意保护植被,禁止随意砍伐林木、割草等活动,不得偷猎、伤害、恐吓、袭击野生动物。 ③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 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植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主要采取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生态防护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以减少本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②场地设置时,尽可能利 (略) 或沿线空地,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作业尽量选择在地表植被较少或无植被区域,尽量不清除地表植被,待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适当洒水增湿,使其自然恢复。 ③除施工必须不得不铲除或碾压植被外,不允许以其它任何理由铲除植被,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②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工艺,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 ③施工期如发现野生保护动物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不得杀害和损伤保护动物。对受伤的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4)工程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 ①采取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措施; ②严格按照设计的占地面积、基础型式等要求开挖,尽量采用人工方式,避免大开挖,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弃渣的产生,施工结束后采用土地整治方法对弃渣表面进行整平压实,减少水土流失; ③采取挡土墙、护坡、护面、排水沟等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和开挖出的土石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通过落实上述措施,本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 (5)迹后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拆临时沉淀池等临时设施,尽快清理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 (略) 面恢复。对施工区形成的裸地要及时釆取工程措施,可绿化的土地要全部进行绿化。场地内建筑物垃圾、生活垃圾清扫干净后,施工单位方可退场,防止工程弃渣挤占植被生存空间。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望谟县200MW400MWh集中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 | |||||
评估意见 | 〔2024〕484号关于对《望谟县200MW400MWh集中储能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