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要求,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概况:
秉着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支持,同时 (略) 内可预期的快速增长的废包装容器的处置需要,鑫凯(韶关) (略) 拟投资*元, (略) 华南装备园已有厂区内建设《鑫凯(韶关) (略) 年回收利用*吨废弃包装物、*吨含油金属碎屑项目》,计划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空包装桶(仅限于铁质空包装桶;危险废物编号HW49:900-041-49、HW08:900-249-08)以及将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碎屑(危险废物编号HW08:900-200-08、HW09:900-006-09)经过破碎、清洗等步骤后变成金属原材料(包括铁片、铁屑),供厂区内其它企业生产利用,实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占地面积6400m2,利用韶关液压件装备园第10、11号现有厂房,划分原料仓储区、生产区、成品仓储区、废水处理间、危废间等,经过破碎、清洗等处理工艺将原料废铁桶及含油金属碎屑处理后产生金属原材料(包括铁片、铁屑),实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年处理废弃包装桶*吨,含油金属碎屑*吨。项目劳动定员50人,其中:生产人员40人、技术人员5人、管理人员5人;厂区中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项目生产方式采用1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天数300天。
项目地址: (略) 曲江区东韶大道22号韶关液压件装备园第10、11号厂房(华南装备园)
项目性质:新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内容简单,仅少量的设备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是环境空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声环境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污染。随着工程的竣工,工程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渐减弱或消失。施工人员拟聘请当地建筑施工队人员,不设施工营地。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废桶线水洗废水W1、含油金属碎屑线清洗废水W2、地面清洗废水W3)总量为37.13m3/d,生活污水(4.2m3/d)。生产废水主要污染指标为COD、石油类、悬浮物、LAS等,水质成分较为简单,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间“预处理(调节池+气浮)+ 芬顿处理+物化处理+生化系统(水解酸化+好氧)+沉淀”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汇入装备园污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排入装备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从水量和水质方面定性分析,本项目废水量较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排入装备园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对最终纳污水体梅花河以及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结合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时TVOC、PM10、*苯、二*苯等预测因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叠加现状背景值及已批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后各预 (略) 格点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短期贡献值占标率均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评价认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正常排放时,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在环保措施失效,出现事故排放情况下,各关心 (略) 格点污染物浓度上升,但未出现超标情况。根据预测计算结果,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贡献值均无超标现象,不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范围为60~90dB(A)。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采取了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各声环境敏感点处的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噪声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铁桶倒残废液(S1)、磁选废渣(S2)、废商标纸(S3)、清洗废液(S4)、废活性炭(S5)、废水处理系统污泥(S6)及生活垃圾(S7),其中S1、S2、S4、S5、S6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定期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处置;S3为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S7)拟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危废仓具备防雨、防渗漏、防扬散条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项目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体现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贮存措施满足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固废防治措施总体可行。
(5)环境风险
根据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分别有:废气事故排放、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和废水收集池及处理系统发生废水泄漏。危险单元包括生产区、危废暂存区、废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
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不断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与园区和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及环评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管理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废桶线水洗废水W1、含油金属碎屑线清洗废水W2、地面清洗废水W3,生产废水总量为37.13m3/d,主要污染指标为COD、石油类、悬浮物等,其中COD含量较高。生产废水收集后短暂收集在废水收集池后进入自建废水处理间“预处理(调节池+气浮)+ 芬顿处理+物化处理+生化系统(水解酸化+好氧)+沉淀”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 (略) 汇入装备园污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4.2m3/d)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排口排入装备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金属包装桶回收线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抽残废气G1、清洗废气G3)经生产区域的集气罩顶吸+车间微负压密闭抽风收集,储存环节产生的废气(G4)经过仓储区车间密闭抽风收集,各股废气通过风机收集管道传输汇合,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含油金属碎屑线车间的生产区与仓库均采用微负压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拟建设的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可处理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系统运行参数合适,而且操作要求不高,废气通过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NMHC、TVOC和苯系物(*苯、二*苯)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只要按相关规范做好抽排风设施和排气筒,确保仓库通风换气,车间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可保证有机废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线各类机械设备、风机、泵类等机械设备噪音,其噪声声级在60~90dB(A)之间。噪声防治对策应该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
①企业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
②对于风机拟设进出口装消声器,设置局部隔声屏障等消声降噪措施。对于水泵,采用基础减振、加隔声罩的措施降低噪声源。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拟对各类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标准在厂房内进行临时贮存,其中废包装铁桶倒残废液和清洗废液采用密闭桶装,其他危险废物用吨袋或吨桶收集,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商标纸分类收集并交专业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可见,本项目各固体废弃物均进行了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并做好暂存和转移措施,防治二次污染,环境影响不大。
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问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综合结论
鑫凯(韶关) (略) 拟投资*元, (略) 曲江区东韶大道22号韶关液压件装备园第10、11号厂房(华南装备园),新建年回收利用*吨废弃包装物、*吨含油金属碎屑项目。项目符合韶关华南装备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经预测,本项目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能保持在现有水平,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总量控制来源具有合法性;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本项目可进一步提升当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同时有利于提供劳动岗位、增加地方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劳动岗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效益良好;本项目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可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超出基地规划环评总量,经预测环境影响程度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项目各项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0 7624 5380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 (略)
地址: (略) 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韶关粤商特种材料创新园1幢3层6号办公房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广东 (略) 网站(http://**)查阅, (略) 或建设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 (略) ,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建设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广东 (略)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