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 (略) (略) (略)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7日10:00至2025年2月25日10:00(延时的除外) (略) (略) (http://**)对华为手机 (略) 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华为手机1部。
标的物详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裸机,无任何配件。因技术等原因,无法确认拍卖标的物是否含有隐藏瑕疵,标的物经过使用,外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耗。
特别提醒:1、法院不对其材质、品质、是否正常开机使用等情况作出任何保证承诺,有意者请实地查看验样,本次拍卖不对手机的基础信息作出相关说明,若参拍则视作对拍品所有瑕疵均详细了解并接受,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成交后买受人需持相 (略) 自提,不支持邮寄。3、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必须清除后方可使用,如果传播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依法追纠相关法律责任。5、成交后双方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无。
三、竞价时间及变卖价:
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00至2025年2月27日10:00(延时的除外)。
变卖价:400元
预交款:400元
增价幅度:8元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拍品咨询和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同伦 (略) 400-*。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日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拍品咨询电话:同伦 (略) 400-*。
六、该案由拍辅机构同伦 (略) 负责拍卖,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及成交前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 (略) 无关。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 (略) 投诉。投诉地址: (略) (略) (略) ,电话:0771-* 。
七、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 (略) 账户( (略) 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 (略) 拍授权委托书。如办理委托,委托材料应在拍卖日前两个工 (略) 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 (略) (略) 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拍卖竞 (略) (略) 将冻 (略) 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 (略) 络竞价结束后15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广西自 (略) (略) 凭祥支行,账号:**-441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 (略) 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 (略) 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400-*
联系人:同伦 (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略)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 (略) 络司法拍卖行为, (略) 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收拍卖卷宗材料后,未实际承担辅助工作,因执行需要撤回拍卖的,被执行人无需承担费用;
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成交的,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4‰;超过*元的部分为1‰;
(二)动产成交价*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2%;超过*元的部分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元。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已承担部分拍卖辅助工作,在标的物拍卖成交之前,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无需继续拍卖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的评估价(议价结果、询价结果)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如标的物未经评估,且无法询价、议价,无市场参考价的,按500元收取;
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经拍卖、变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最后一次流拍的价格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
五、因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被执行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