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地块所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复,该地块建设指标进行调整如下:将容积率≤0.64,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50米。现将规划条件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1 、 (略)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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