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绿色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一期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绿色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一期项目(一阶段)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南京科泓 (略) | 公示时间 | 2024.8.23-2024.8.30 |
项目概况: | 项目经芜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备案〔2023〕295号)。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 (略) 55号原有厂区范围内,拟占地*m2。项目备案中的4000t产品分阶段实施,本次审批内容为一阶段项目,即年产3200t氟苯尼考、300t*砜霉素,其他产品建设内容需依法另行履行环评手续。企业现有“年产800t氟苯尼考,100t*砜霉素”项目不再生产,一二车间设备、4000m3事故池、北罐区、1#锅炉房全部拆除。本项目新建A14生产车间、A17罐组、B12危化库、沉淀池、预酸化池、事故池等,同步改造综合仓库、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系统等公辅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强化副产品控制。氟苯尼考生产过程中得到副产物:99.4%*醇、73%硼酸三*酯*醇溶液、99.4%硫酸铵、99.9%*酸钠、98%氟化钠、99%氟化油。项目副产物*醇、氟化钠、*酸钠、硫酸铵应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质量要求。硼酸三*酯*醇溶液及氟化油(N,N-二*基-2,3,3,3-四氟*酰胺)无对应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要求,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硼酸三*酯*醇溶液及氟化油的性质,依据认定结果进行归类处理。在鉴定结果明确之前,硼酸三*酯*醇溶液及氟化油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储存等,应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工艺废水中的含氟废水、水环泵排水及废气处理废水经高浓度收集池2收集经多相催化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工艺废水中的高盐废水经多效蒸发预处理后与环合废水进入高浓度收集池1收集,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水、罐区喷淋水等低浓度废水经低浓度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一并进入污水站调节预酸化处理池+IC厌氧反应器+厌沉池+两级A/O2反应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外排水、纯水制备排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经废水总排口进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开区化工园区废水处置有其他要求的,须从其规定一并执行。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施工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无组织管控要求。鼓励项目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各反应釜、结晶釜等设备生产过程均密闭,废气经罐和设备排空阀连接管道密闭收集。项目环合物干燥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含卤素有机废气(二氯*烷、氟化物、非*烷总烃)采用“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树脂吸附脱附冷凝”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不含卤素废气:含异*醇工艺废气、拆袋投料废气(颗粒物)经二级水洗预处理后与其他不含卤素工艺废气(*醇、非*烷总烃、氨气、硫酸雾)、储罐呼吸废气(*醇、非*烷总烃、硫酸雾)、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气(非*烷总烃、氨气、硫化氢)经一级酸洗+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预处理后一并经RTO+一级水洗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RTO主要采用天然气燃烧,部分来源于沼气。沼气经TO炉焚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经DA003排放。实验室质检废气(*醇、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非*烷总烃)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非*烷总烃、氨气、硫化氢)采用一级碱洗+一级水洗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氟苯尼考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酸析废气(氯化氢、*醇、非*烷总烃)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合理布局设备,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活性炭等20种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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