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
关于选聘保亭县BT-2023-47号地块项目一期清表施工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保亭县BT-2023-47号地块项目一期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现公开选聘1家施工单位承担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保亭县BT-2023-47号地块项目一期清表。
(二)地块位置:保亭县热作所果博中心一期西南侧。
(三)项目内容:本次地块清表面积约146.89亩;主要施工清理杂草、树干、树根及地上附着物等,清理外运垃圾(具体工作量以地块预算书为准,须到选聘人办公地点索取工作量清单)。
(四)预算和工期:项目预算总费用*.11元。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三、报名要求
(一)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必须在保亭县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附办公场所门面及内部照片、定位截图),有法人代表,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经营许可,同时在施工人员、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作施工的能力(附相片)。
(二)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未被有关部门通报。
(三)报名时必须提供具体金额报价,报价单用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事宜
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有意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17时00分前携带施工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简介、基本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报名资料必须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到保亭县加茂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规划所递交材料报名。
(联系人:容进强,电话:*)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