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模具制造及注塑件、冲压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经 (略) (略) 1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广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略) 模具制造及注塑件、冲压件生产项目,拟租赁青岛汉 (略) 位于 (略) (略) 经 (略) (略) 18号的 (略)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依托现有(略)平方米厂房建设,拟购置国产设备139台套,新建模具制造及注塑件、冲压 (略) ,年生产模具200套、注塑件(略)件、冲压件(略)件。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约占总投资额的1.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电火花加工、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的高排气筒(P1)排放。VOCs、(略)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它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略)烯、(略)烯腈、(略)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苯(略)烯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略)烯腈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 (略) 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要求,采用更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厂界VOCs、(略)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略)烯腈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苯(略)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 )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应满足青岛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冲压件边角料、注塑件边角料、模具加工边角料、冲压件不合格品、注塑件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废包装桶(液压油、切削液、电火花油)、含油抹布、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 (略) 理资 (略) 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整体项目中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因安全生产要求,需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调整,应及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成调整,并报当地生态环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