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8日我局拟对四川善水 (略) 新余捷强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王要才
联系电话:0830-*
通信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四川善水 (略) 新余捷强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 (略) 江阳区泰安镇酒谷大道六段 | 四川善水 (略) | 四川 (略) | 主要建设内容:项 (略) 高新区酒谷大道六段北侧,四川善水 (略) 购置设备建设智能压滤机生产线3条,形成年产300台/套智能固液分离装备及配套压年产滤机滤板2万块。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6万元。 | 1. 施工期:土建工地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m 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应采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并用防尘布覆盖。施工期间厂区不设食宿,施工人员如厕利用周边企业卫生设施。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或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不外排。 2. 运营期:涂装废气经两级漆雾过滤棉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滤板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压滤液静置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车间员工洗手废水、餐厨废水分别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汇入预处理池处理,最终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