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目的:拟用于自治县人民政府组 (略) 所略二级水电站压力前池重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之规定。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面积约16.78亩,实际面积以实地放桩圈定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用途: (略) 所略二级水电站压力前池重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征地风险评估工作: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征地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征地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民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六、征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一轮巴马瑶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85号)等文件规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一轮巴马瑶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85号)文件规定。
(三)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养老保险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以及《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政办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合法婚姻及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入学、服役、服刑迁出而迁回的除外);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作物)外,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的建筑物、构建物,在拟征地面上抢种、抢栽农作物、地上附着物、青苗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上乱挖塘、种植树木、苗圃、花卉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所略二级水电站压力前池重建工程选址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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