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1 | 程业英 | 朱鸿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略) 房权证七星关区字第*号、毕市七星国用(2013)第629号 | (略) 七星关 (略) (倒天河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七号安置房1层8号 | 19.71/2.42 | 商业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七星 (略) 政务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8号后室
联系方式:0857-*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