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经开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
二、建设单位:四川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 (略) 南段199号
四、建设内容:项目将现有原活性炭3#厂房内5#库区(总面积为870平方米)改建为危险废物贮存库1座,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拆除原有地面、新增防渗防腐地面;共3个房间,设置4个分区,其中2个贮存区为全负压贮存区(贮存易挥发危险废物),两个为微负压贮存区(贮存不易挥发危险废物);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应急收集设施,视频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公辅设施。建成后,主要服务范围为经开区及周边地区产废企业,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5000吨(最大贮存能力300吨),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定期转运至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五、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等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17日(20个工作日)
七、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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