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屋厦 (略) (略) 之一1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屋厦 (略) (略) 之一1栋102室,北纬:23° 1" *** ",东经:114° 7"2.860",(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为600m2,建筑面积为600m2, (略) (略) 房,项目位 (略) 房,本项目租赁第1层(部分) (略) 房,其余2、3、4、5层 (略) 房,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 ***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莞 (略) (略) 理,尾水排入东莞运河。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 *** 烷总烃进行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非 *** 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预计其 (略) 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 (略)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限值》(GB ***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略) 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注塑成型过程臭气浓度产生量不大,经处理后预计排放小于6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被收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1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混料、破碎工序:项目产生的塑料粉尘量较少,且混料、破碎工序在设备内密闭进行,仅少量粉尘在开盖时逸散,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略) 在地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 (略) 理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略) 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 (略) 置, (略) 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7-1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1〕 (略) )的要求修改完善;二、未更新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