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无锡市新梅公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发酵罐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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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200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3-05-23
报名截止时间:2023-06-19
项目名称 | (略) (略) 部分资产(发酵罐四台) | |||
项目编号 | WXCQZ23054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略) 于2023年3月10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5-23 | 挂牌终止日期:2023-06-19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 (略) (略) 拥有的发酵罐4台,目前 (略) 新区空港产业园长江东路D18-1地块厂房内。该产品名称:120T发酵罐;制造日期:2016年;单套容器净重:61500kg;主体材料:S30408、S31603。生产厂家:上海 (略) 。目前该些资产均已报废,无法继续使用。 设备主要参数如下: 产品名称:120T发酵罐; 压力容器类别:Ⅰ类; 制造日期:2016年; 容器净重:61500KG; 全容积:131m3; 产品标准:GB150-2011 ①夹套 设计压力:0.3MPA; 最高允许压力:0.3MPA; 设计温度:20℃. 主体材质:S30408; ②壳体 设计压力:0.3MPA; 最高允许压力:0.3MPA; 设计温度:143℃. 主体材质:S31603;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恒茂资评报字(2023)第10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01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177.12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处置转让资产为在建工程尚未验收转固,未使用后闲置,无维护保养。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受制于现场测量条件及设备自身属性,标的资产可回收材料重量由于尚未拆解无法实际称重,标的单体重量为根据合同、设计图纸及设备铭牌得出的理论容器净重。 3、该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可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发票。 4、标的资产拆除和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向转让方缴纳 10 万元安全保证金,如未发生安全事故,拆运结束后返还受让方,受让方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拆运规则》(详见附件 3),相关拆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底价 | 20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6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案(2023)15号。 3、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出具的恒茂资评报字(2023)第1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实地看样,看货联系人:赵先生,0510-*。 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报价须知》(见附件1,签字) (3)《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2,签字并填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报价须知》(见附件1,盖章)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2,盖章并填写)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