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平谷区峪口镇 (略) 2号楼A栋1层至4层、D栋1层、6号楼厢房
公示时间:2024-09-05
受理时间:2024-08-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房屋用于经营活动,无新建房屋,项目施工期主要是进行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在装修施工期间,主要污染因子有:扬尘、噪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在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本项目拟新增9根排气筒,高度均为18米,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净化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少量废气经厂房无组织排放生物气溶胶:由二级生物安全柜配备的ULPA超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截留效率99.999%)后排放,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和超纯水制备废水,项目废水依托园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通过园区排 (略) (略) ,最终排入平谷区峪口镇胡辛庄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前两次实验器具清洗废水、废实验用品、废活性炭)暂存于新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并处置;生物安全柜废滤芯由厂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由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物业北京首华 (略) 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和超纯水制水耗材,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超纯水制水耗材由设备厂家定期回收更换。噪声措施: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采用消音器+隔声罩+减振垫措施;其他设备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联系人:贾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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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煤炭科 (略)
审批部门:平谷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平谷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