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 (略) :
我局于2021年7月14日批复《镇江 (略) 年产(略)立方水泥实心砌块砖及12 (略) 填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镇新审批环审〔2021〕62号)。
经查实,镇江 (略) 申请环评批复时所提交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存在伪造“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的地点等内容,也未经 (略) (略) 的该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的核实,其行为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经研究,决定撤销《镇江 (略) 年产(略)立方水泥实心砌块砖及12 (略) 填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镇新审批环审〔2021〕62号)环评批复文件,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特此公告。
镇江经济技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