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平县彭寨镇长沙村50MW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区红星路118号环保大楼,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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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和平县彭寨镇长沙村50MW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 |
建设单位: | 广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和平县彭寨镇龙安村寨子下 |
环评机构: | 华测检测 (略) |
项目概况: | 和平县彭寨镇长沙村50MW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 (略) (略) 和平县彭寨镇龙安村寨子下,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4"25.925",北纬24°20"39.735"。占地面积约6096.93平方米;主变容量为1×100MVA(110kV),35kV进线4回,110kV出线1回,SVG无功补偿装置1×±20Mvar,接地变并小电阻成套1×315kVA,采用GIS常规户外布置形式。 本次环评只评价110kV升压站工程,不包含进出线部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土地产生扰动,破坏植被,易产生造成水土流失,可采取如下生态影响控制措施: (1)施工时要求施工边界修建围挡、覆盖帆布等,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不能避免时,保证施工期间排水通畅,减少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组织施工,做到工序紧凑、有序,以缩短工期,减少施工期土壤流失量。 (3)建设单位须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应注意保护邻近植被。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防止施工车辆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禁止乱压乱碾,尽可能减少对植被的扰动。 (4)对表土进行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在站场永久占地范围内西侧,表土周边布设袋装土拦挡,表土表面采用彩条布覆盖,妥善保存用于后续的植被恢复。 (5)在施工区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出口设沉砂池。 (6)为最大限度减少本项目临时占地,本项目拟将施工场地、临时表土堆放区、临时挖方堆场均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则租用村内现成道路。施工结束后,须及时对临时占地及四周进行全面整地、撒播草籽绿化。生态恢复时,应种植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强、寿命长、抗性强、生长快的乡土阔叶树种,禁止种植不利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的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避免因生物侵袭给当地的生态系统带来严重伤害。 (7)施工过程中张贴动物保护告示或设置警示牌,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2、声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减少工程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采取如下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①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②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工作,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种机械; ③合理布置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大于 80dB(A)的施工设备最好将其布置在施工场地的中部。使用具有噪声机械设备时尽量不要安排在集中作业。 ④本环评要求升压站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只在昼间进行,禁止夜间施工,如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且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则应取得相关部门证明。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禁止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本项目施工期在采取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各类机械设备的施工噪声能从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及影响强度等方面得以一定程度的削减,且噪声属无残留污染,施工结束噪声污染也随之结束,周围声环境即可恢复至现状水平。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期的噪声污染防治引起重视,落实控制措施,尽可能将该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 (1)对于施工扬尘,建设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工地围挡外围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工期等信息。 ②施工工地设置不低于1.8m的硬质、连续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围挡或者围墙底部设置不低于30cm的硬质防溢座,顶部均匀设置喷雾、喷淋等有效降尘设施。 ③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外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 ④实施土石方、地下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⑤施工时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 ⑥建筑土方开挖后应当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应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回填土作业。 ⑦加强材料转运和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⑧运输车辆在运输沙、石、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料时,应当密闭运输,并按照规定的世界、路线行驶。超过四十八小时未清运的,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⑨水泥、石灰粉、砂石、建筑土方等细散颗粒材料和易扬尘材料应当集中堆放并有覆盖措施。不需要的土方、建筑垃圾等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 ⑩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定时洒水等措施;超过四十八小时不作业的,采取覆盖等措施;超过三个月不作业的,采取绿化、铺装、遮盖等措施。 ?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式防尘安全网,拆除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现场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对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建议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各类运输车辆的尾气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 CO、NOx、SO2。施工过程中这些废气将对施工点近距离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应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由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废气产生量较小,污染源较分散且具有流动性,影响是短期、局部的,故可认为其环境影响程度可接受。 4、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包括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水泥、砂子、块状垃圾、石油类等。为了防止施工废水的污染,项目应在施工场区内修建沉淀池、隔油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降尘,施工废水不得外排至附近水体。同时,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拦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在沿线租用场地设置 1 处施工项目部,用于办公;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沿线的村庄进行施工生活,依托当地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洗手、如厕等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很少,由吸粪车定期拉走,不外排。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为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须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不能利用的通过指定的弃土受纳场排放; (2)本项这目建设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卫生处置,不会影响周围环境; (3)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载土方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只要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营运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为降低本项目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的措施: ①在变电站周围设围墙和绿化带。 ②变电站四周采用实体围墙,提高屏蔽效果。 ③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工程运行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即电场强度为4000V/m、磁感应强度为 100μT。 2、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平面布置以及设备布局,为了减轻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从声源上降噪,优化选型,选用低噪型设备。 (2)主变压器加厚油箱壁、在变压器油箱与基础之间设置缓冲垫或弹簧等减振措施; (3)合理布置总平面图,主要噪声源远离围墙。 (4)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若出现异常噪声,必须停止作业。 (5)在升压站区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并围绕项目周围,做好绿化和植树,在起到美化环境的同时,可起到一定的噪声衰减作用。 经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运行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3、营运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营运期内无生产废气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烟气可达到《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2mg/m3,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营运期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升压站内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一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5、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轻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升压站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由相关处理单位清运处置。 (3)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在使用寿命到期更换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站内不暂存。 (4)变压器油过滤后循环使用,正常情况下使用10~13年后随主变一起更换。在发生风险事故时,泄漏的变压器油经排油管进入事故油池中,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事故油池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①事故油池需进行防渗设计,且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事故油池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③必须定期对事故油池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维修。 6、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变电站负责环保的部门主管站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订实施站内环境风险防范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预防措施、宣传教育等内容,主要有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报警系统:针对本工程主要风险源主变压器存在的风险,应建立报警系统,主变压器设专门摄像头,与监控设施联网,一旦发生主变事故漏油,监控人员便启动报警系统,实施既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②防止进入周围水体: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油不外排,仅在事故和检修过程中的失控状态下才可能造成变压器油的泄漏。变电站内设置主变事故油池,变压器下方设有集油坑,并在其内铺装鹅卵石,一旦发生事故,变压器油将先排入集油坑,由油坑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至事故油池,漏油均收集在事故油池内。 站内事故油池、排油管等设置均为地下布设,上面有混凝土盖板,站区内设有雨污分流系统,漏油均收集在事故油池内,与变电站内雨水收集系统相互独立运行,不会出现变压器油污染环境事故发生。油渣和含油废水应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7、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升压站运行期,没有产生地表扰动,对生态环境几乎无影响,建设单位将定期对变升压站及周边绿化进行养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 (略) 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