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 (略)
法定代表人:李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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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 (略) (略) (略) 8号大唐国际中心1号楼五层519号办公室E37 号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龙胜各族自治 (略) 老年养护楼改造提升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编号: #-#-GLSZ)”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0月18日16:00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部分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参数设置不合理。GB/T#-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及GB/T#-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标准引用不对,已作废。
质疑事项2: 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1项服务用房(值班室)文件柜货物参数第 5点参数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限制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4:第四章评分标准信誉分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分办法里的标准,部分标准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①、提供 “耐磨三聚氰胺饰面纸”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②、提供E1 级“创花板”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③、提供 “PVC” 封边条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⑤、提供 “阻燃海绵”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⑦、提供 “五金配件”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⑧、提供 “三合一组合器”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1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⑩、提供“油漆”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1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提供“中密度纤维板”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1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提供 “铰链”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1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提供 白蜡木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1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提供 “PU稀释剂”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1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5、提供“西皮”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1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质量技术分(满分32分)6、提供 “木皮”的检测报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删除招标文件中已废止的标准。
请求2:明确采购需求,合理设置技术参数。
请求3:合理设置评分标准的分值及评审因素,删除报告年份限制及过多的、不合理的检测报告,提供名称类似的、合格的检测报告即可。
请求4:删除“含有医养家具”的要求,提供有证书即可得满分。
请求5:删除错误标准。
请求6:提供符合LY/T 1831-2009《人造板饰面专用装饰纸》标准的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
请求7:提供符合GB #-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
请求8:提供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标准的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
请求9:提供符合GB/T #-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标准的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
请求10:删除检测报告。
请求11:提供符合GB/T #-2011《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的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
请求12:提供符合GB #-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
请求13:提供符合GB/T #-2021《中密度纤维板》标准的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
请求14:提供符合QB/T 2189-2013《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标准的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
请求15:提供符合GB/T#-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标准的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
请求16: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
请求17:提供符合GB/T #-2018《家具用皮革》标准的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
请求18:删除检测报告。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5:
经核实,采购需求中确实存在已作废的带标准年号的标准,与采购需求中其他地方相矛盾;采购需求中GB/T#-2021、GB #-2020所指的正确标准名称应为《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充分,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5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
首先,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标准重复出现,属于笔误,采购人将进行更正,但均属于在该项技术要求范围内,并不矛盾。
其次,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 …………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出适合自己的目标要求。
因此,采购人要求产品满足相应的行业标准属于合理要求,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3:
1、采购人要求的检测报告时间是近3年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相关标准出现更迭后,供应商依旧提供旧标准制造的产品;另外,即使某些产品的标准没有更迭,但是超过三年前就送检得出的报告,由于时间久远,很多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和生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采购人要求的检测报告是近3年来的,是为了保障采购人的利益,供应商只要在这近三年内对相关产品进行过相关的检测,符合采购人所要求的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都可以拿来评分;
2、评分办法中并未要求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名称必须与采购需求中描述的一致才能评分,仅是要求“……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指的是所检技术参数的内容。
3、该项目发布公告的期限完全满足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且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均为原材料、原料或五金配件的检测报告,这些检测报告在进货时就可向产品生产厂家索要,并不存在不合理性或排他性。
因此,该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4:
1.本项目为“龙胜各族自治 (略) 老年养护楼改造提升工程(家具采购)”,采购需求中所采购的货物为用 (略) 老年养护楼的家具,评分办法中对体系认证这块的内容要求包含“医养家具”与采购需求相对应,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中的相关规定。
2.“医养家具”是指在医养型的医疗机构中所用的家具,请贵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进行响应。
因此,该质疑事项4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8:
1.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 …………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出适合自己的目标要求。
2.“6、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垂直燃烧性能V-0 级”这一检测项目出现在“PVC”封条的检测内容里确实不合理。
因此,该质疑事项8部分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6、7、9至18:
1.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 …………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出适合自己的目标要求。
2.由于该项目采购的货物 (略) 老年养护楼,使用者大多数为身体虚弱的老年人,采购人要对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负责,将货物的安全性能作为最重要的考量,所要求的检测报告均为货物的原材料、基材、涂料、五金配件等,并非是对某一特定的货物要求的检测报告,且很多原材料、基材、涂料、五金配件的检测报告在该产品进货时就可以向生产厂家索要检测报告,不存在时间不足或增加供应商成本的问题,也不存在排他性和指向性。
3.针对评分办法中出现错误标准的问题,从采购文件需求中出现的同一个标准来看,有完全正确引用的地方,也有年号或者标准名称有误的地方,由此可以看出这是属于文件编写错漏,并非有意为之。因此,针对评分办法中出现错误标准的质疑成立,但不能以此认为属于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4.针对贵公司指出的送检货物名称是否要求一致的问题,采购文件中并未明确要求送检货物名称要与评分办法中所列举的名称一致才能得分,采购人看重的是货物检测内容的真实性,并没有限制送检货物名称的意思。评分办法中所列的注明:“注:要求加盖投标人CA签章,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投标时出具具有 CMA 或CNAS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彩色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其应与原件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按政府采购相 (略) 罚。投标人所提供的检测(验)产品的委托单位(送检人)可以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投标人或原材料供应商,否则对应项不得分。检测(验)报告必须复印清晰且完整、有效,报告有检验(测)机构名称、检验(测)报告编号、送检单位名称、送检的小样名称、送检时间等信息。”也是强调的是送检内容,对检测报告要求的细节也是为了确保报告的真实完整性。但为了消除误解,采购人将在评分办法中作出进一步明确。
因此,质疑事项1、5成立,质疑事项8、10、12部分成立,质疑事项2、3、4、6、7、9、11、13-18不成立。
采购人认为质疑成立或部分成立的质疑事项, (略) 的请求进行相应的更正,质疑不成立的内容请求不予支持。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5成立,质疑事项8、10、12部分成立,质疑事项2、3、4、6、7、9、11、13-18不成立,作 (略) 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 (略) 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人将依法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 (略) 投诉。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