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天津军星管业集团新型管材管件研发生产项目 | 阎良区公园新街以东,航博大道以北, (略) 以西 | 军星管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 机械工业勘 (略) | 项 (略) 阎良区公园新街以东,航博大道以北, (略) 以西,新建军星管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生活办公、其他辅助建筑等,购置挤出机、注塑机、烘干机、制冷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各类管材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吨PVC、PE等材质新型管材。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 (略) 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管材生产区挤出、注塑、发泡等工序产生废气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关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相关标准;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破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食堂油烟净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