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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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件批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1 | (略) 光伏+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二 (略) 100MW光伏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区环审【2024】19号 | 2024.10.24 | 国能(乌 (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