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江津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永兴镇黄庄片区)
答疑、补遗通知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江津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永兴镇黄庄片区)”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清单内有若干项为“新项目”,无单位、无工程数量、无合价,只有单价,例如:《 (略) 江津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永兴镇黄庄片区)》招标清单中,第一部分工程施工费(一)黄庄村3 灌溉与排水工程 (1)水源工程 2)新修300m3蓄水池 [14]新项目,问:此项清单在编制投标预算时,是否按限定单价填报?是否会被否定投标?
回复:此为空白清单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预算无实质性影响。最终清单格式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2:1、请按标段明确项目名称;2、系统中有二个相同的联合体协议书,请问以哪个为准?3、前附表第6.2条中要求附运营负责人职称证,请问是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均可吗?
回复:1、本标段项目名称为:“ (略) 江津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永兴镇黄庄片区)”。2、现删除系统中一个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时以系统保留的为准。3、前附表第6.2条已作调整,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3:招标文件“6.2 运营负责人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运营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运营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要求提供运营负责人职称证,工程类相关专业没有运营相关的职称证书,请明确运营负责人职称证具体要求。
回复:本条已作调整,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资质要求②运营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粮食、油料作物种植、初加工、销售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粮食、油料作物种植、初加工、销售能力)需要满足所有还是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5月10日开标,很多单位审计报告还未出来,建议修改为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回复:1、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已作调整,详见“二、补遗部分”。2、不作调整,招标文件财务要求为: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问题5: (略) 公司信息披露原因,造成2023年财务报表在本项目开标时无法成型,请问可否调整为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
回复:不作调整,招标文件财务要求为: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问题6:1、根据《 (略) 法》第14条, (略)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合法有效,请问我投标单位 (略) 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2、若新点软件电子版(etbp)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制作应该以etbp格式为准还是以PDF格式为准?
3、文件要求附的2023年财务报表可否只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4、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文件中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处是否只用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即可?
6、不能填写的内容或者无需填写的内容是否可以空着或者填“/”?
回复:1、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满足要求。2、以PDF格式为准。3、投标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4、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5、可以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满足要求。6、可以空着或者填“/”。
问题7: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
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问: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而本招标文件运营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粮食、油料作物种植、初加工、销售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此部分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明确设置的依据是什么?
回复: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已作调整,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8: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粮食、油料作物种植、初加工、销售能力等相关内容?
回复: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已作调整,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9:运营单位如何确定是否具备粮食、油料作物种植、初加工、销售能力?
回复: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已作调整,详见“二、补遗部分”。
问题10:清单还是把Excel版本的发出来,PDF清单里面有遮挡,有些只能知道一半
回复:现将工程量清单重新发布,详见“二、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对运营单位资质要求统一调整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运营能力的镇供销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或村集 (略) )。
2、现将本标段工程量清单重新发布,详附件。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以工程量清单原有的项目名称为准,不得更改。
3、招标文件前附表“6.2 运营负责人”要求更正为:
6.2 运营负责人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运营负责人身份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运营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序号有误,修改为“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七)承诺”修改如下:
(七)承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 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 拟派的项目经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略) 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 (略) 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 (略)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 (略)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 (略) 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 (略) 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约定(如有)。
10、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11、我公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款的第 3.7 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 (略) 江津区乡村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盛天成 (略)
2024年4月24日
[**].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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