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营商 (略)
关于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31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 (略) 对7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2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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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万宁水厂扩建配 (略) 建设项目
2.万宁乌场一级渔港配套工程(制冰厂、油库、水产品交易
中心)
3.万宁小海潮汐通道疏浚工程
4.万宁天下果仓项目
5. (略) 山根镇横山至华明海水养 (略) 养殖尾水排海
管道工程
6.万宁水厂扩建工程(二期)
7. (略) 港北港休闲渔业码头工程
(略) 营商 (略)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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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宁乌场一级渔港配套工程(制冰厂、油库、水产品交易.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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