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我委调查、核实,拟对崔延安、崔成父子在一起火灾中主动灭火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崔延安,男,1982年2月17日生,户籍地为桥沟街道;
崔 成,男,2013年7月18日生,户籍地为桥沟街道。
主要事迹:2024年5月15日下午6时许,家住桥沟街 (略) 2号楼5单元2楼的崔成发现窗外不断有浓烟冒出,遂催促父亲下楼查看。父子俩跑下楼发现是1楼101室的阳台处起火,敲门也没有人应答。崔延安一边让崔成拨打电话报警,一边关闭电源,疏散隔壁老人孩子。之后,父子二人在门房找来撬棍将门撬开,到卫生间拿起脸盆水桶递水灭火,阳台上的火浇灭后,由于地下室也被引燃,他们又轮番提水灭火,控制火势继续蔓延,直至消防人员赶来对余火进行了彻底清理,有效避免了更大地损失发生。
本次公示自2024年7月8日—7月12日止,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人及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反映,联系人:冯元,联系电话:0911-*、*,地址: (略) 531室。
(略) 宝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