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李沧区广水路791号 | |
建设单位: |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略) 农业投入品鉴定中心)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 至 2024年01月03日 | |
项目概况: |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20 (略) 编委《 (略) 农业农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青编字[2019]17号),在 (略) 饲料兽药检测站、 (略) 农产品质检中心两个实验室的基础上组建。 (略) 饲料兽药检测站即兽药饲料检测中心实验室, (略) 农产品质检中心不属于现有项目。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原兽药饲料检测中心实验室的基础上增加了农药、肥料、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菌落总数等检测项目,不涉及原来的BSL实验室、辅助实验室、检疫监督及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畜牧兽医科研中心实验室等其他实验室,项目已建成,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 原兽药饲料检测中心实验室占地面积815m2,建筑面积1792m2,年监测样本数500批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新增建筑面积285.3m2,扩建后实验室总占地面积815m2,总建筑面积2077.3m2,年监测样本数5000批次,检测涵盖种植业产品、畜产品、兽药、饲料、农药、肥料等领域,可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全链条监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楼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目前已建成,此处不做分析。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菌废气、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硫酸雾、臭气浓度、*醇、*苯、异*醇、*酮、*酸*酯。 (2)废水 高压灭菌锅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以及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实验废液和第一遍实验器皿清洗水含重金属、有机溶剂、废酸液、废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外排废水主要为第2~4遍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 扩建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实验仪器、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饲料样品、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过期废兽药、农药/兽药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试剂瓶及废包装材料、废实验耗材及器具、实验废液(含第1遍实验器皿清洗水)、废培养基、废玻璃纤维过滤介质及生活垃圾。 3、施工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楼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目前已建成,此处不做分析。 4、运营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菌废气、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硫酸雾、臭气浓度、*醇、*苯、异*醇、*酮、*酸*酯。 扩建项目实验全过程在在通风橱内或者样品处理台上进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或样品处理台上方的万向抽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的8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现有的8根20m(高于楼顶2m)高的排气筒P1~P8排放。 项目微生物实验室设置紫外灯进行消毒,进气口设置高效过滤器,微生物检测实验在洁净工作台和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含菌废气通过洁净工作台和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过滤器吸附截留后进入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于楼顶2m)高的排气筒P3(现有)排放。 (2)废水 扩建项目营运期高压灭菌锅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以及新增职工生活污水。 其中实验废液和第一遍实验器皿清洗水含重金属、有机溶剂、废酸液、废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外排废水主要为第2~4遍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扩建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凯氏定氮系统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声源强度为75dB(A),主要噪声设备放置于实验室内,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为了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采取如下降噪措施:①室内安装设备,采用建筑物隔音降低噪声影响;②实验仪器加设减振垫,利用基础减振降低噪声值;③集中布置产噪设备,远离厂界,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包括废饲料样品、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过期废兽药、农药/兽药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试剂瓶及废包装材料、废实验耗材及器具、实验废液(含第1遍实验器皿清洗水)、废培养基和废玻璃纤维过滤介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均统一存放于带盖的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行政审批大厅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