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 (略) 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住建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新形势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诚请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徐国勇;邮箱:*@*q.com。
截止时间:**日
**日
附件:
关于促进新形势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 (略) 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建筑业发展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高质量发展目标
(一) (略) 建筑业产业规模。到2025年,建筑业产值、税收收入与行业发展相协调,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率10%以上;培育年产值50亿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1家以上,年产值10亿*级资质企业5家以上,年产值5亿建筑业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以 (略) 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打造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以上、省级基地2个以上,逐步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推进建筑业品质不断提升。到2025年,培育国家级优质工程1个以上,省级“楚天杯”优质工程30个以上,市级“荆楚杯”优质工程50个以上,工程项目创优 (略) 前列;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不少于20%,装配式建筑占比40%以上,绿色建材、新型墙材应用率分别达到50%和97%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
二、构建高质量发展要素
(四)鼓励企业经营结构调整。 (略) 内外大、中型建筑企业组建工程总承包企业、全过程咨询企业、集团股份制企业,在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咨询模式的政府投资工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略) 外高等级资质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勘察设计综合*级)将总部法人注 (略) 中心 (略) 中心城区注册设立区域总部,优先安排上述新组建和新迁入企业自建总部办公用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允许企业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选择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计局)
(五)建立骨干企业成长名录。根据年度建筑企业产值总量、实缴税收、质量安全、行业信用、社会贡献等指标综合排名,取 (略) 级重点扶持企业一并纳入“全市骨干企业名录库”,实行年度发布、动态管理。入库企业在资质审批、招标投标、审慎监管、评优评先、市场开拓、人才培育等方面享受差异化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
(六)推动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央企、 (略) 内骨干企业组建联合体, (略) 重大基础设施类、片区综合开发类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中可对此类联合体投标人设置加分项,产生的业绩作为共有有效业绩予以认定,免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选择骨干企业承建的,由受益财政按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20%予以补贴。市内各级应急抢险、民生保障、防汛救灾、国家安全等难度大、工期紧的特殊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承建。(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
(七)支持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高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率,优先采购取得绿色星级标识的建材产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税前按150%加计扣除。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工程建材、设备设施、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盘活资金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局、市审计局)
(八)激励建筑行业创立品牌。支持各类工程项目争先创优,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施工企业50万元、监理企业5万元;获得“楚天杯”的,一次性奖励施工企业10万元、监理企业1万元;获得国家、省级装饰类优质工程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建筑装饰企业10万元、3万元;对明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项目,可将工程创优增加费纳入工程概算,体现优质优价。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市域范围内获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示范项目的给予建设单位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取得三星设计标识、运行标识并实际运行的建设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每平方米10元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省级QC成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 (略) 级及以上奖励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纳入《关于做好关心关爱企业家工作的通知》等优惠政策,统筹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
三、优化高质量发展服务
(九)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全 (略) 政、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评定分离”、“优质优价”;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人员的条件设置以满足拟招标项目建设基本需求为标准,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等企业基本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加分条件。推行建筑类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和低风险项目图纸审查实行承诺免办,试点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自审承诺、批后检查”。强化标后履约监管, (略) 场违规行为以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实行“黑名单”管理。(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局、市国资委)
(十)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 (略) 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级、专业承包*级建筑企业、勘察设计类及工程监理类综合*级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建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级序列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按产值的2‰给予奖励; (略) 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依法纳税的,按入库产值的2.5‰给予奖励。 (略) 中心城区的建筑业资质企业,对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的,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 (略) 、区实得财力部分为计算基数,自开始纳税之日起连续8个年度,可按80%给予奖励。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可按已完工程价款的85%支付;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理由,拖延办理过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奖励资金兑现和配套政策完善等相关工作,纳入同级政府、部门年度考核和督查范围,作为目标绩效管理重要内容;奖励资金、税收优惠等事项由受益地财政兑现,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意见不同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或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回奖励资金,取消扶持优惠政策,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止,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