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委托,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海新能源汽车科创产业园(一期)(施工总承包) 项目批准机关: (略) (略) 立项文件号:2401-*-04-01-* 招标单位(招标人): (略) (略) 建设地点:江南街 (略) 和江南大道交叉以东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建筑、结构、安装(含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水、消防电、 (略) 预埋、抗震支架等)。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下列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但仅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其他专业工程(幕墙、智能化、亮化)总承包服务费按2%计取,由招标人通过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结算时按结算价(除税价)作为基数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相关配套及设备(电梯、变配电项目、空调、空气源热泵机组等)总承包服务费按2%计取,纳入总承包管理,结算时按结算价(除税价)的20%作为基数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除以上两条内容外,如还有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需无偿提供相关服务,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有资金 招标标段数:1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标底或预算:*.*元 计划工期:833天 二、招标文件公示 1、技术要求是否存在问题;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4、影响公开 、 公平 、 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公示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 2024年9月19日16:00时前将书面材料(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签字盖章后送至(或传真、邮件) (略)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点: (略) 椒江区爱华·新台州大厦16A 联系人:胡郑蒙卡、金青雅 联系电话:0576-*,* 代理机构邮箱:*@*q.com 传真:0576-*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