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重庆市武隆区三千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 标的系重庆市武隆区三千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数量约115.6万吨(按实际移交为准)。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武隆支所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拟按现状以不低于3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按转让方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可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说明、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并与转让方签订《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自《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协议约定进行砂石移交工作,并按约定时间将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砂石实际移交数量×成交单价的1%收取,由受让方承担。 八、该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按签订合同约定方式负责移交,即自成交后首月开始,每月进行一次移交,移交量按每月进行移交时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运出加工厂砂石资源签单进行计量,移交时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九、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标的砂石的生产、加工、销售、安全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加工等费用)以及在砂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书》、《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 联系地址: (略) 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中路86号E幢 联系电话:023-* 联系人:谭老师、汤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姜老师* 附件下载: 重庆市武隆区三千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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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三千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 | 0.0003 | 100 | 其他 | 报名中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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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重庆市武隆区三千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 标的系重庆市武隆区三千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数量约115.6万吨(按实际移交为准)。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武隆支所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拟按现状以不低于3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按转让方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可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说明、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并与转让方签订《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自《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协议约定进行砂石移交工作,并按约定时间将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砂石实际移交数量×成交单价的1%收取,由受让方承担。 八、该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按签订合同约定方式负责移交,即自成交后首月开始,每月进行一次移交,移交量按每月进行移交时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运出加工厂砂石资源签单进行计量,移交时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九、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标的砂石的生产、加工、销售、安全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加工等费用)以及在砂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书》、《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 联系地址: (略) 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中路86号E幢 联系电话:023-* 联系人:谭老师、汤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姜老师* 附件下载: 重庆市武隆区三千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交易协议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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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三千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新建铁路重庆至黔江线中兴隧道进口段剩余砂石资源) | 0.0003 | 100 | 其他 | 报名中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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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