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 | (略) 团 (略) |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赣江东一路西侧、秀水路北侧 | 中环广源 (略) |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赣江东一路西侧、秀水路北侧,总建筑面积70353.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行政办公楼、小学部楼、高中部楼、初中部楼、学生宿舍、食堂、风雨操场、地下室及室外附属设施。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实验废气应经SDG酸雾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与低浓度清洗废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空气源热泵排水一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营运期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试剂瓶、生物实验室切片、培养基及装片、废灯管等应委托专门餐饮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教学器材、废纸应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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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 | (略) 团 (略) |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赣江东一路西侧、秀水路北侧 | 中环广源 (略) |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赣江东一路西侧、秀水路北侧,总建筑面积70353.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行政办公楼、小学部楼、高中部楼、初中部楼、学生宿舍、食堂、风雨操场、地下室及室外附属设施。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实验废气应经SDG酸雾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与低浓度清洗废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空气源热泵排水一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营运期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试剂瓶、生物实验室切片、培养基及装片、废灯管等应委托专门餐饮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教学器材、废纸应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