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31日 10:2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3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付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洛 (略) 1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乾诚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7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PXZFCG-*-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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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与第五章采购需求,关于“投标人的报价”内容前后描述不一致进行更正。 | 第五章采购需求关于“投标人的报价”内容:“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 删除第五章采购需求关于“投标人的报价”内容。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洛 (略) 115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乾诚 (略)
地 址: (略) (略) 7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伟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