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ujinrong/2023-00951 | 分 类: | 解读文件发布; |
发布机构: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标 题: | 解读《 (略) 非法集资“双零”社区(村居) 建设工作方案》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为 (略) 促进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座谈 (略) 委、市政府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群防群治基层基础,全面提升非法集资源头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略) 通知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拟联合推进“无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无非法集资参与人”(以下简称“双零”)社区(村居)建设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1.发挥“双零”社区(村居)带动效应。通过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双零”社区(村居)建设、管理和评价方案,科学、全面总结“双零”社区(村居)经验做法,坚持示范先行、典型引领,全面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2.健全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类资源,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工作协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联防联控联治工作体系,力争对涉非法集资风险苗头做到预警早、防得住、管到位。
3.强化源头治理效果。 (略) 场主体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营红线、底线更加清晰;群众风险识别能力明显提升,风险意识更加牢固;涉访涉稳隐患逐步消除,理性维权理念逐步树立;基层工作人员主动履责尽责,第一道防线更加稳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逐步清仓见底,最终实现“无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无非法集资参与人”目标。
(一)非法集资“双零”社区(村居)的评选标准:1.配备工作人员及必要办公场所。社区(村居)需配备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有必要的办公(或活动)场所及工作保障设施。2.巡防联控机制健全。社区(村居)牵头,组织社区民警、警务助理、网格员等建立常态化巡防联控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信访维稳等工作,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底数台账清晰。3.参加“双零”评选的社区(村居)近一年内无新增非法集资案件、无新增非法集资参与人,未发生非法集资群体性信 (略) 进京信访事件。4.社区(村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二)非法集资“双零”社区(村居)的评选期限:“双零”社区(村居)建设工作分“双零”试点社区(村居)—“双零”社区(村居)—“双零”示范社区(村居)三步走。即社区(村居)可先申请成为“双零”试点社区(村居),开展“双零”社区(村居)建设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评为“双零”社区(村居);连续两年被评为“双零”社区(村居)的,可以申请成为“双零”示范社区(村居)。 (略) 区、市属各开发区每年度对“双零”社区(村居)开展复审工作。评价周期内发生非法集资案件及新增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应立即取消“双零”社区(村居)资格。
(三)非法集资“双零”社区(村居)的评选步骤:符合“双零”评选标准的社区(村居)可以到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名参评, (略) 区、市属各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会同本级党(工)委政法委、公安部门对区域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较好的社区(村居)进行择优评选。 (略) 区、市属各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党(工)委政法委、公安机关按照“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开展“双零”社区(村居)评选及复审工作。对参加评选的社区(村居),采取暗访、电话访问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掌握实际工作情况,了解群众满意度。对评选出的“双零”社区(村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地址 | |
邮编 | |
公开电话 | |
投诉电话 | |
机构职能 |